案例探讨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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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 例 一轿车-静物
甲方:  甲车 乙方: 乙电线杆 时间:1990年9月30日2时40分许
地点:**大道二段二巷口附近 天气:晴天、夜晚、有照明

道路状况:

    **大道二段为双向单车道,车道宽约4.0公尺,慢车道宽约3.0公尺,上山方向过了二巷口慢车道宽度从6.0公尺渐变至45号灯杆前约3.0公尺,下山方向则反向从3.0公尺渐变至弯道处1.2公尺;道路中央漆绘黄色双向禁止超车分向限制线,上山方向为、爬坡左弯弯道(约从**大道二段二巷口开始转弯),详见相片1所示。
1) **大道二段上山方向从二巷口起,右侧护栏外连续设置八面安全方向导引标志(副2),除相片2所显示的六面外,还有二杆被压毁,如相片3所示。
2) 下山方向路侧设有缘石凸起的人行道约2.0公尺,外侧则为边坡挡土墙、上面为领头山庄;上山方向路侧设有预铸水泥护栏高度1.22公尺(含底座),预铸水泥护栏采用单侧下凸单斜(纽泽西式)设计,高度约80~85公分、长度1.24公尺、横向宽度下方50公分、上方宽度内斜外直20公分,详见警绘图以及照片―――――

事故现场状况:

1) 甲车
行车方向:据甲车驾驶员称“……我大约喝了四五杯啤酒……行经**大道二段二巷,当时我的车速约70至80公里,突然车子失控,不知是被后车追撞或撞倒其他东西……车子冲向路边……”,即由市区往阴明山的上山方向行经**大道二段。
肇事终止位置:肇事后甲车翻越过右侧路旁的护栏石,车顶朝下翻落于道路右侧护栏外的坡坎下方,详见照片4所示。
2) 乙电线杆
电线杆放置位置:据电线杆持有人称“三根电线杆依三角形堆叠,并紧靠右侧(上山方向)矮墙(无空隙)放置,并以钢索系紧……有放置交通警告红色三角圆锥于电线杆前、中、后各一个。该三个圆锥桶反光效果良好……”。
肇事终止位置:据警绘事故现场图所示,该三根电线杆并排于道路右侧慢车道内,尾段朝上山方向,为方便本鉴定报告的说明分别以左、中、右称之,其中左电线杆最靠近上山方向的道路路边边线,其横向距离为2.8公尺,中电线杆底部有毁损破裂的痕迹,详见照片5所示。

事故过程推定:

1. 甲车以推定的角度撞击护栏,右前车头前进受阻,造成车尾上抬并逆时针旋转,车身同时向右倾斜,右前车窗与前挡风玻璃的A柱、车顶部位才撞及前三、前二、前一护栏石正面上端(如照片14~17),此时右前车角撞及护栏石造成凹损,且护栏石受损倒塌,甲车以其掉落钢圈的右前轮轴为支撑,车体右翻上了护栏石上方,一方面因其仍有向前的惯性、外翻的力量被树枝所阻挡,而继续向前滑行。
2. 甲车车尾虽逆时针旋转,但因车头受撞前进受到部分阻挡导致尾部车体上抬,故在旋转过程并未在电线杆尾部留下撞痕。
3. 当甲车向右侧翻过护栏石上方,甲车以右侧车体门槛下方近底盘处摩擦护栏石上方滑行,并继续至第五、六、七面安全方向导引标志的护栏石的上面(照片19、20),甲车车顶摩擦树枝,并摩擦第五、六面安全方向导引标志牌面,造成标志牌面刮损(照片21、22),至第七支安全导引标志杆附近渐往外翻掉落坡坎,车头刮及第八支安全导引标志杆后的树干,并将第七、八支安全导引标志杆往外、往前压毁,甲车则掉落之肇事终止位置。也因此一右侧翻滑过程,造成甲车的右前座乘客右侧头部呈开放性骨折的主要致命伤部,另有因在此翻车过程中造成身体多处擦伤及骨折。
4. 甲车在临近事故地点前的路段特性为上坡、左弯(110度~120度),依前撞击护栏的大角度特性与形态,甲车右前车头、右前轮在碰撞护栏时,并无修正方向的迹象,按照甲车临近路段的特性,可推论出甲车在临近弯道前是跨越中心分向限制线行驶,在甲车行驶至弯道出也未向左修正其行驶轨迹。

鉴定结果:

1) 本案事故发生是因甲驾驶行经坡路、弯道、跨越中心分向限制线未减速反严重超速行驶,且未注意配合路况左修正行驶轨迹,撞击路侧护栏导致翻落坡坎而肇事,为肇事原因。
2) 电线杆所有人于路边边线外的慢车道,利用道路堆置电线杆与本事故并无关联,无肇事因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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